生物资源杂志

期刊简介

  《生物资源》创刊于1975年,至今40余年。1975-1981年刊名为《氨基酸通讯》,1982-1994年更名为《氨基酸杂志》,1995年-2015年更名为《氨基酸与生物资源》,2016年4月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再次更名为《生物资源》,刊期变更为双月刊。已出版38卷152期。

  《生物资源》是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和武汉科学技术情报中心主办,在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资源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微生物资源平台的协办下,主要刊载动植物资源、遗传资源和微生物资源的生物学基础研究,生物资源利用与评估应用技术,以及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等方向的最新原创研究成果、综述进展和学术简报,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致力于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成为面向我国生物资源研究、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综合性学术期刊。

  《生物资源》由武汉大学科技期刊中心负责编辑出版。现任编委会主任为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李文鑫教授,主编为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孙明教授。

  《生物资源》国内统一刊号 CN 42-1886/Q,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6-3491,广告许可证号为420100400057。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被《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药物学文摘》、《中国化学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信息资源系统”、“中国医院知识仓库”等收录。


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时间:2024-06-21 10:43:14

《著作权转让协议》——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有些担忧,对吧?


大家好,我是云平文化的老孙。对于那些已经有过发表文章经验的老师们来说,他们都知道现在很多期刊在录用稿件后都会要求签署一份协议。有的协议甚至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身份信息,这确实让人感到一丝不安。那么今天,老孙就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虑。


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


01 解析著作权转让协议


近期,大家在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都心存疑虑。整个签署过程相当繁琐——不仅需要打印协议、扫描签署,还要按手印、输入详细的身份信息。这一系列操作确实让人感到些许紧张。


那么,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此处附图)


以上展示的就是一些期刊要求签署的协议样本。通常来说,对于那些要求签署协议的期刊,作者们都必须按照要求签署。如果不签,那么我们的文章就无法在该期刊上发表。


02 深入了解签协议的原因


近年来,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论文发表领域。对于我们评职称的目的来说,这或许还不是太大的问题。但对于学生和教授们而言,他们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再加上现在发表论文普遍要求被三大网收录,并且后续都会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我们的文章可能会被更多的人看到、引用和参考。


因此,杂志社要求我们签署协议,实际上是对我们作品和文章的一种保护。这无论是对杂志社还是对我们自己,都是一种非常好的证明和保护方式。


作者身份的认证也是签署协议的重要环节。比如,有些期刊要求学生必须带导师才能发表,有些学报则需要根据职称、学历和单位来判断是否可以发表。收集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发生。


杂志社都有自己的规定,既然作者选择在这里发表文章,那么杂志社就需要确保保密协议得到妥善执行。因此,签署协议能让我们更加安心。


03 协议签署的必要性探讨


一提到签署协议,我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特别是通过中介发表时,不仅杂志社能看到我们的信息,连中介也能看到。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产生疑虑。但反过来想,现在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很多东西都已经变得透明化。


再者说,期刊中介既然从事这份工作,就会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对我们的信息进行保密。


此外,签署了协议之后,我们的著作权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这份协议杂志社也会一直妥善保存留档。


所以,如果协议不签的话,我们的文章是无法顺利发表的哦~